国际转运常见问题分类

台湾地区邮政规定禁止交寄

台湾地区邮政规定禁止交寄

1、物品的性质或其封装有伤害邮政服务人员或污损邮件或邮政设备嫌疑的;

2、封口用金属扣钮等有锋利边缘,可能妨害邮件处理的物品;

3、易燃、易爆裂或其它危险物品。但备案机构以特殊方法封装互寄的易坏生物学物料,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运输凭证的,不受此限制;

4、活生动物。但蜜蜂、蚕、水蛭、由备案机构互寄的寄生虫或为消除害虫的虫类不受此限制;

5、放射性物品;

6、鸦片、吗啡及其它麻醉物品。但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运输凭证或司法机关、司法警察机构备文证明,供诉讼证据用途的,并作保价或申报价值包裹互寄,或作保价包裹用于医药或科学研究,经寄达局准许的物品,不受此限制;

7、猥亵妨害风化的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书面证明为诉讼证据用途的,做挂号信函或包裹互寄,不受此限制;

8、寄达地禁止进入的文件或物品;

9、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禁止发售及制造的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书面证明为诉讼证据用途的,做挂号信函或包裹互寄,不受此限制;

10、彩票及与彩票有关的广告传单。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书面证明为诉讼证据用途的,做挂号信函或包裹互寄,不受此限制;

11、其它法令规定的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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